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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2-074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4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45,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115,287,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115,302,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芝薇、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2】第070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Copyright © 2015-2022 亚太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11 联系邮箱: 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