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审
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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