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ganbin0324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2、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3、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相关资料图)
4、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5、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6、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真实性:无异议。
7、质证意见:被告在签订合同前向原告出示的就是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告是知道该商标是正在申请注册之中的;2、原告以及被告的相关材料上都明确标注“TM”标识;3、商标等信息是公开的并可以查询的,原告作为一个商事主体是应该知道该商标的注册状况的。
8、4、商标申请人把商标授权公司并同意公司转授权第三人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且商标的申请时间与公司成立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9、证据二网页宣传复制光盘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10、质证意见:该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光盘的来源及其内容的客观性无法查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11、证据三xxx报真实性:有异议;质证意见: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12、因为:原告提交的XXXX报第三版和四版中缝的有原告加盟店“xx省xx市连锁加盟店”字样,。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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