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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五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衡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衡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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