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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员未经允许,使用部分客户身份信息注册APP账号对外销售,获利两千余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20日至7月7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江西省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任配送员。工作期间,李某某在上门为客户配送、开通中国某某电话卡时,未经部分客户允许便使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手机APP账号(如抖音、淘宝、网易、京东、快手等APP)并对外销售,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李某某获得2元-10元不等提成,共获利2635.7元。2021年12月6日,李某某经电话传唤后到案接受调查。
莲湖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接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经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2635.7元予以追缴没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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