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893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9,148,924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
发行将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 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母公司设立的
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万宏源华丰科技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
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1.67 元/股
(不含 11.6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1.67 元/股的配售对
象中,申购数量小于 2,3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1.67 元/
股 , 拟 申 购 数 量 为 2,350 万 股 的 , 且 申 购 时 间 均 为 2023 年 6 月 9 日
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9 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计剔除 9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
拟 申购总量 为 177,58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 询价剔 除无效报价后 申报总量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1)36.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50.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43.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59.5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1)本次发行价格为 9.26 元/股,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
的孰低值 10.2309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本次发行价格 9.2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9.5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 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88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 2022 年 对应 2022 年
扣非前 2022 年扣 T-3 日股
证券代 的静态市盈 的静态市盈
证券简称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码 率(扣非 率(扣非
(元/ (元/股) (元/股)
前) 后)
股)
均值 40.55 43.1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T-3)。
注 1: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6 月 9 日)总股本。
(3)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7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7,467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619,58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
发行规模的3,321.79倍。
(4)《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7,578.4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9.26元/
股对应融资规模为64,031.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
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
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
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
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
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格。
行价格9.26元/股和69,148,924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
额为64,031.90万元,扣除约6,883.5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57,148.34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
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申万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申万宏源华丰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新股申购。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
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
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
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6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
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
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
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的决定。
发行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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