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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王小云)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共享法庭建设与运行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对共享法庭是什么、怎么建、干什么、怎么管进行规范。
共享法庭是浙江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重大创新。目前,全省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覆盖100%的镇街、98%以上的村社以及众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社会团体等。截至今年5月底,共享法庭累计指导调解40.17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0.83万件,纠纷就地化解率76.75%,组织普法宣传9.5万场464.23万余人次、调解培训6.7万场275.2万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34.49万人次。
“从2021年全省推广至今,共享法庭已从建设布局进入深化发展阶段,但还存在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功能发挥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共享法庭已经在吉林、福建、湖北等多个省市推广,但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共享法庭建设的系统标准可供参照。”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发布的标准明确了共享法庭是一项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而不是一个机构,并围绕队伍建设、信息流转、服务输出等方面,归纳出共享法庭必备的三个特征,即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
标准体现了共享法庭“不增编、不建房”“一根网线、一块屏”的建设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从组织、队伍、场地、数字化和机制5个方面对共享法庭建设进行了规范,并逐层细化场地选址、命名标识、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系统架构、安全管理等要求。
标准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明确了引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共享法庭“能进”也“能出”,倒逼各地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余建华 王小云)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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